如今,不少商超门店为增添温馨氛围、拉近与顾客距离,会饲养宠物陪伴经营。但萌宠相伴的同时,也暗藏安全隐患,稍有不慎便可能引发人身损害纠纷。近日,大荔县人民法院许庄法庭成功调解一起超市宠物猫抓伤消费者引发的侵权纠纷,通过耐心释法说理,顺利化解双方矛盾,促使超市当即赔付消费者损失,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原告兰某在辖区某超市正常购物期间,被店内散养的宠物猫抓伤手臂。事发后,兰某及时就医处理伤口并接种疫苗,产生医疗费、交通费等相关损失。事后,兰某与超市就赔偿问题多次协商未果,超市认为宠物猫性情温顺,伤人系兰某挑逗宠物等不当行为所致,不同意承担医药费,双方各执一词、矛盾僵持不下。无奈之下,兰某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观看现场视频后,在查清事实、厘清责任的基础上,本着高效化解矛盾、为民解忧的原则开展调解工作。法官向原告兰某和超市经营者明确释法,根据法律规定,饲养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饲养人、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超市在经营性公共场所散养宠物,未设置警示提示和安全防护措施,未尽到安全保障和管理义务,应对顾客受伤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原告兰某有挑逗宠物的行为,自身有部分过错,也应承担部分责任。在法官情理兼顾、法理明晰的耐心调解下,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超市经营者主动向顾客一次性赔付部分医疗费损失,赔偿款项当场全部到位,纠纷圆满化解。

(本案截图)
法官在此向商超经营者和顾客温馨提示:各类沿街商铺、超市等公共场所人流量大,切勿随意散养宠物。确需饲养的,必须严格落实安全管理措施,设置醒目警示标识、做好隔离防护,严防宠物伤人事件发生,切实保障消费者人身安全。(武吉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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