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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南县景村镇:综治中心搭平台 多元调解化纠纷

8月18日,一起因村道内摩托车交通事故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在洛南县景村镇综治中心的统筹协调下,依托“一站式受理、一揽子调处、全链条解决”工作机制,仅用两天时间便成功化解。当事人王某、张某从对立走向和解,王某委托的女婿范某临行前对调解团队表达了真诚感谢。这起纠纷的圆满化解,正是景村镇综治中心规范化运行、专职人民调解员试点工作深入推进、司法所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生动缩影。 IMG_256

综治中心搭台统筹,群众解忧“只进一扇门”。8月18日,群众范某到司法所咨询法律问题,工作人员敏锐发现其岳父王某因交通事故受伤住院、与同村村民张某产生赔偿纠纷的线索后,当即引导范某到镇综治中心登记。综治中心受理后,按照“前台受理—后台流转—闭环处置”工作流程,在征求范某同意调解的意见后,第一时间将纠纷分流交办至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从群众进门咨询到纠纷分流交办,全程无缝衔接,真正实现了群众诉求“就近找、有人管、快速办”。今年以来,景村镇综治中心坚持实体化、实战化运行,全面落实群众“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的服务标准,累计受理各类矛盾纠纷,调解成功率保持在较高水平,有力实现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的工作目标。

专职调解员上岗担当,试点成效充分彰显。今年3月,景村镇作为全县镇级专职人民调解员聘用试点镇,按照“镇政府推荐、县司法局综合考察、岗前集中培训”的规范流程,择优聘用两名熟悉基层、热心调解的专职人民调解员。试点以来,两名专职调解员不挂虚名、不走过场,迅速扎根基层。在此次纠纷调解中,他们充分发挥几十年农村工作经验优势,从情理法结合的角度,结合辖区内多年来类似案件的调解结果,以案明理、以情动人,耐心引导张某权衡利弊、转变思想。同时,在赔偿金额分歧较大的关键节点,专职调解员与司法所工作人员分工协作,通过“背对背疏导、面对面协商”的方式,经过三轮交换意见,最终促成双方在赔偿金额上缩小差距、达成共识。试点工作推动基层矛盾纠纷化解从以往“兼职兼管、忙时兼顾”的被动应对,转向“专人专责、主动出击”的主动作为,让调解工作更具专业性和实效性。

司法所践行“枫桥经验”,法治保障贯穿全程。司法所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主动履职、积极作为。纠纷发生后,司法所工作人员第一时间参与调解团队,看望刚出院的王某并认真听取其诉求,建议其委托女婿范某作为代理人参与调解。在与张某座谈时,司法所全面解析了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法律责任,并对照2026年陕西省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现场逐项核算——除已发生的近一万两千元医疗费外,若王某申请伤残鉴定,张某将面临更高额的赔偿。面对张某家庭经济困难、难以一次性履行的实际状况,司法所引导双方达成分期履行协议。协议签订后,司法所当即引导双方申请司法确认——这一程序全程免收案件受理费,裁定效力等同判决,既发挥了人民调解成本低、效果好的优势,又弥补了调解协议缺乏强制执行力的不足。8月19日,司法所工作人员见证张某履行第一期协议款后,为双方拟定司法确认申请书、复印相关证件,引导双方到人民法院完成司法确认手续。从调解到履行再到司法确认,法治保障贯穿始终。

多元联动汇聚合力,基层治理提质增效。此次纠纷化解中,司法所、专职人民调解员、镇联村领导、包村干部、村人民调解员组成调解团队,构建起“综治中心牵头统筹、人民调解委员会具体承办、司法所提供法律支持、镇村干部协同配合”的多元联动格局。各方力量各司其职、协同发力:联村领导和包村干部与张某拉家常、关心其生产生活困难,村调解员宣讲调解化解矛盾的优越性;司法所工作人员与范某座谈,分析调解可节约时间精力、避免执行难等优势,最终促使王某主动降低诉求。这一实践充分证明,综治中心规范化运行、专职调解员专业化支撑、司法所法治化保障的“三位一体”工作体系,是推动基层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就地化解、高效化解的有效路径。

下一步,洛南县景村镇将持续深化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巩固专职人民调解员试点成果,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以更高标准、更实举措筑牢基层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文/图 吴淼)

责编:陈秀芳

编辑:刘佳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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