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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开展校园周边联合执法检查 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为更好的净化校园周边环境,从源头上消除青少年吸烟的问题隐患,9月8日至9日,洋县公安局经侦大队联合县烟草专卖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执法部门,开展了为期2天的清理整治卷烟市场联合执法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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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动期间,联合检查组对县城及乡镇校园周边疑似销售烟草的商户、店铺进行了“拉网式”检查,重点检查各商户、店铺是否具备售烟资格,是否存在违规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的现象,是否存在非法买卖烟草的情况。共检查校园周边商户、店铺80余家,发现隐患问题5处,现场责令其立即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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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经侦大队民警借助联合执法行动的有利时机,对商户经营和销售人员开展了反电信网络诈骗的深入宣传,发放宣传彩页,推广注册“洋县金钟罩”微信小程序,提醒他们“不要轻信陌生人的来电、不要向陌生人转账汇款”。民警还就各类严重侵害人民群众经济利益的经济类违法犯罪活动的常见形式、预防手段等进行了宣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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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本次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和各类法治宣传,进一步规范和整治了县内校园周边的安全隐患和经济秩序,从源头阻断了青少年吸烟的现实问题和安全隐患,为青少年营造了健康向上的良好成长环境,进一步增强了辖区群众的反诈防诈骗意识和防范经济类违法犯罪活动的积极性,有效提升了辖区群众法治意识和预防违法犯罪的能力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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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步,经侦大队还将持续加强对在校中小学生的法治宣传和法制教育,用发生在身边的典型案例教育引导他们养成遵纪守法、健康文明的良好习惯,同时加大中小学周边商户的管控、宣传和打击力度,认真履职尽责、强化宣传引导,切实筑牢青少年安全屏障,全力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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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未成年人吸烟违法吗?

答: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未成年人吸烟不是一种违法行为,只属于一种不良行为,但是,商店将香烟售卖给未成年人这一种行为是属于违法的行为。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本法所称不良行为,是指未成年人实施的不利于其健康成长的下列行为:吸烟、饮酒;……”《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烟、酒、彩票销售网点。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彩票或者兑付彩票奖金。烟、酒和彩票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或者彩票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五条规定:“国家加强对烟草专卖品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提高烟草制品的质量,降低焦油和其他有害成分的含量。

国家和社会加强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教育,禁止或者限制在公共交通工具和公共场所吸烟,劝阻青少年吸烟,禁止中小学生吸烟。”《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五条规定:“国家和社会加强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教育,禁止或者限制在公共交通工具和公共场所吸烟,劝阻青少年吸烟,禁止中小学生吸烟。”《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七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放任、唆使未成年人吸烟(含电子烟,下同)、饮酒、赌博、流浪乞讨或者欺凌他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在学校、幼儿园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公共场所吸烟、饮酒的,由卫生健康、教育、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场所管理者未及时制止的,由卫生健康、教育、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羊 鸣 )

责编:刘亚莉

编辑:雷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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