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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陵县市场监管局:“四强化四抓四创新” 共护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

近年来,黄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以《延安市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条例》为指导,通过“四强化四抓四创新”举措,切实防控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赋能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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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宣传培训,抓好能力提升

注重群众认知度提高。通过农村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方式,大力宣传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知识,提升广大群众对“集体聚餐备案”的知晓率和认可度,形成群众支持报备、厨师规范加工、镇办合力监管的新格局。

注重人员业务素养提升。对流动厨师、协管员开展轮训,围绕集体聚餐备案管理、食材追溯、加工操作、餐具消毒、人员健康、环境设施、食品留样等关键环节,提高流动厨师、协管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增强食品安全意识。

注重信息互通互报。建立周统计、月调度、季通报、年考评制度,健全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优化上下级各部门信息互通处置机制,对突发的集体聚餐食品安全事件,做到快处置、同步报,有效控制事态发展。 IMG_257

强化体系建设,抓实责任落实

明确五方责任。明确市场监管局总统筹,镇办政府属地管理,市场监管所现场指导,协管员信息收集,集体聚餐举办者和承办者落实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实现农村集体聚餐管理全覆盖。

完善两个体系。完善县、镇、村、组四级网格化管理体系,完善农村红白理事会等民间组织的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实现农村集体聚餐“事前有申报、过程有监管、事后可追溯”。

构建三级网络。构建以镇办政府为保障、以市场监管所为主干、以协管员为补充的三级食品安全监管网络,推动工作重心下移、关口前置、责任落地,实现农村集体聚餐风险防控全覆盖。

强化机制建设,抓细社会共治

健全考核机制。健全部门指导和行业自律相结合、属地管理和各方参与相结合、风险提示和现场指导相结合、规范流动经营和倡导固定经营相结合等工作机制,将集体聚餐纳入社会共治范畴,列入各镇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考评和绩效考核指标,及时通报考核结果,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建立监管档案。建立集体聚餐从业人员监管档案,建立集体聚餐承办者信用档案,建立集体聚餐流动厨师“黑名单”档案,对无健康证明、培训证、不服从指导的流动厨师纳入“黑名单”管理。

建立公示制度。建立集体聚餐承办者和举办者、流动厨师公示制度,向农村群众定期或不定期公示登记备案、体检培训、依法依规经营、违法行为查处等信息,督促承办者和举办者、流动厨师提高诚信守法意识,引导广大群众理性聚餐。 IMG_258

强化全程指导,抓牢风险防控

严格事前报告登记。督促集体聚餐举办者提前3天向协管员报告聚餐时间地点、就餐人数、菜谱等信息,填写备案表,领取告知书,签订承诺书。对聚餐举办者、乡厨开展集体约谈,明确食材采购、储存、加工操作、餐饮具清洗消毒、食品留样等硬性要求,为集体聚餐风险防控做好基础保障。

做好事中分级指导。充分调动食品协管员、市场监管所力量,根据聚餐规模大小实行分级分类指导。对200人以下的聚餐,安排协管员现场指导;对200人以上的聚餐,安排辖区市场所现场指导,实现“一宴一指导”。

强化事后环保意识。及时督促举办者、承办者对聚餐产生的餐厨垃圾进行无害化集中处理,有效防范垃圾污染,保障乡村环境整洁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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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监管模式,构建长效机制

推行“联合承办”模式。针对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加工场所简陋、“三防”设施不到位等突出问题,鼓励各镇办辖区内大型餐饮服务单位与集体聚餐承办者联合承办农村集体聚餐,实现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稳定可控。

推行“双保险”制度。引导集体聚餐举办者和承办者主动参加“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形成相对完善的食品安全“双保险”机制,进一步强化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保障能力。

探索“信息化”管理。探索建设覆盖县、镇、村三级“食品安全信息化监管平台”,将食品安全协管员管理、集体聚餐信息报告、分级指导检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等工作纳入信息化管理。

探索“智慧化”监管。探索实行农村集体聚餐“智慧监管”体系,集体聚餐举办者或承办者、协管员通过线上申请、线上审核备案、智能视频监控、提醒喊话等,实现集体聚餐“网上申报、网上审核、网上备案、网上监督”。(供稿:黄陵县市场监管局)

责编:杜鹏飞

编辑:韩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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