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一直和妈妈在一起生活”——这句稚嫩却坚定的话语,成为神木市法院民三庭法官在调解这起抚养纠纷时,最核心、最动人的考量。
案情回顾
2015年,原、被告登记结婚。次年,儿子小王出生。2020年,双方协议离婚,约定小王由父亲抚养,母亲不支付抚养费。然而,2022年10月,小王被确诊为弥漫大B细胞淋巴瘤。治疗及康复期间,母亲始终陪伴在侧——从一日三餐到学业辅导,从情绪安抚到心理陪伴,她用细致入微的呵护,成为病中孩子最安稳的依靠。随着小王逐渐康复,母亲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关系,并要求被告每月支付2000元抚养费,直至小王大学毕业。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首先核实了双方的抚养能力与家庭环境。考虑到小王已具备相应的认知与表达能力,法官选择单独与他沟通。“生病的时候爸爸工作特别忙,生活上和康复期间都是妈妈在照顾,我已经习惯了和妈妈一起生活。”小王清晰地表达了自己的想法。法官随后向双方释明《民法典》中“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并语重心长地劝导:“抚养责任,本质上是关爱,而不是占有。孩子正处在成长的关键阶段,你们的每一个决定,都可能影响他的一生。请多为他想想,给他一个稳定、有爱的成长环境。”这番话让双方放下了过往的恩怨,将焦点重新回到小王的真实需求上。
最终,被告同意将抚养关系变更为原告,自愿将抚养费每月按1200元支付至小王大学毕业止,并享有探视权,双方在法官见证下签署了调解协议。
这起案件的顺利调解,是神木市法院践行“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的生动缩影。在涉未成年人的家事案件中,法院坚持以专业审判为基础、以柔性司法为路径,既保障孩子的健康成长需求,也努力维护亲情纽带,让司法温情真正成为托举未成年人成长的力量。(王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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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刘佳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