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使用前
1.农药应原包装置于干燥、阴凉、通风处,远离火或热源,加锁保存,避免儿童接触。
2.不得与食物、饮料、饲料、种子、肥料等其它产品同贮同运,运输时轻搬轻放。
3.农药进出仓库应建立登记手续,不得随意存取;“限制使用农药”更是要定点经营、专柜销售、实名购买和溯源管理。
使用中
1.严格按照农药的标签标注的使用范围、使用方法和剂量、使用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使用农药,不得扩大使用范围、加大用药剂量、减少兑水量,随意混用或者改变使用方法,以免造成残留和药害。
(1) 使用除草剂要注意作物或杂草大小,标签要求的土壤性质、土壤湿度与积水情况、气温高低,以及敏感品种等信息。
(2) 多种农药混用,或农药、肥料、助剂等混用要防止药剂间发生酸碱中和、沉淀、盐析等化学反应,造成防控效果下降或产生药害。
(3) 乳油、可分散油悬浮剂、油剂、油悬浮剂、展膜油剂、悬乳剂、水乳剂、微乳剂等多种剂型,以及有机磷农药混用造成有机溶剂过量而灼伤作物,高温下使用高含量有机溶剂以及矿物油也会灼伤作物。
(4) 含铜农药混用可能会造成铜制剂农药溶解度增加而造成药害。
(5) 渗透性强的嘧菌酯、嘧菌酯等农药使用时不宜加入有机硅等助剂或与乳油混用。
(6) 氟环唑、氟硅唑、丙环唑、三唑酮、戊唑醇、苯醚甲环唑等三唑类农药过量使用或连续使用会抑制作物生长。
2.不得使用禁用的农药,以及限制在该作物上使用的农药。
3.标签标注安全间隔期的农药,在农产品收获前应当按照安全间隔期的要求停止使用。
4.剧毒、高毒农药不得用于防控卫生害虫,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叶、菌类、中草药材的生产,不得用于水生植物的有害生物防控。
5.整包(瓶)使用的农药,应采用“三次清洗法”,反复清洗以避免浪费和对环境的污染。

6.喷雾一般采用“二次法”稀释配药,连续使用的,应先配成母液,减少作业人员与未稀释农药的直接接触次数。

使用后
盛过农药的空箱、瓶、袋、瓶盖及相应碎片等要集中回收处理;不得用于盛粮食、油、酒、水等食品和饲料。(供稿:韩城农业农村局)
责编:陈秀芳
编辑:李欣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