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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以为戒!府谷一村民焚烧秸秆引发火灾被罚500元

近日,府谷县木瓜镇一名村民因为焚烧秸秆引发了火灾,被处以罚款500元。

5月3日15时许,府谷县公安局庙沟门派出所接到群众电话报警称,木瓜镇常塔村发生火灾。接警后,派出所民警迅速出警,在辖区街道、村民等多方努力下,及时将明火扑灭。经调查,当日14时许,木瓜镇常塔村村民江某某在自家地里干农活时,因图方便焚烧秸秆,将地畔杂草引燃,引发火灾,过火面积约为7亩,所幸未造成人员财产损失。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64条第二款之规定,府谷县公安局依法给予江某某行政罚款500元的处罚。

警方提醒,目前,正值春耕时节,天干物燥,大风天气,明火极易引燃周边可燃物,引发大面积火灾,造成严重损失。希望广大市民提高防火意识,消除火灾隐患。(丁敏琴)

责编:张颖

编辑:吴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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