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9日,汉阴法院成功调解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得到双方当事人的肯定和认可,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原告A公司与被告B公司签订租赁合同,A公司将房屋出租给被告使用,合同中约定了由B公司承担租赁期间产生的物业管理费。因B公司并未按合同约定按时缴纳物业管理费,A公司多次催促无果后将其遂诉至汉阴法院。
鉴于该案标的数额不大,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且双方争议不大,具有调解基础,承办法官遂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庭前调解。在认真听取了各方当事人的意见后,法官针对双方矛盾症结耐心细致地做思想疏导工作,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一致意见。B公司当庭向A公司给付了物业服务费,双方握手言和,该案得以圆满解决。
“小案件”牵动“大民生”,近年来,汉阴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发挥非诉纠纷解决机制的前置作用,加大案件调解力度,注重从源头化解矛盾纠纷,最大限度减轻当事人诉累,更好地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司法需求。(刘华 唐群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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