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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都法院:限制高消费 强力促执行

近日,秦都法院执行局成功执结了7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有效解决了劳动者的烦“薪”事。

申请执行人杨某、朱某等7人与被执行人西安某节能保温材料开发有限公司、陕西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及廖某的劳务合同纠纷案件,秦都法院经审理判决上述三位被执行人向杨某、朱某等7人支付劳务款合计315752元。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按照法律规定第一时间向三位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等法律文书,并通过网络查询被执行人名下银行账户、互联网账户、车辆、不动产等信息,但并未发现任何可供执行财产。与此同时,执行法官多次前往被执行人住所地进行沟通调查,期间被执行人西安某节能保温材料开发有限公司提供了一条执行线索,称雇佣7名申请执行人在其承包的某房地产公司项目部工作,工期结束后,该公司欠其工程款还未支付。执行法官立即向该房地产公司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并附上执行裁定书,责令其将工程款直接转至秦都法院执行案件款专户。但该房地产公司反馈,目前公司资金链断裂,暂时无法支付上述工程款,执行工作又回到了起点。

面对工作挫折,秦都法院执行干警没有灰心丧气。为了能让7名劳务者尽快拿到应得的劳动报酬,执行法官对被执行人西安某节能保温材料开发有限公司、陕西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廖某依法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被执行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邓某在得知自己被限制高消费无法购买机票后,主动与执行法官取得联系,承诺会尽快将所欠劳务款转入秦都法院执行案件款专户,请求法院解除限制高消费措施。随后,邓某主动履行义务,偿付欠款。至此,7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全部圆满执结,7名申请执行人对法院强力高效的执行工作给予高度赞扬和充分肯定。

限制高消费是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采取的一种严厉的执行措施,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到当事人的人身自由。本案中,执行法官通过限制被执行人消费来督促其尽快履行法定义务,被执行人履行完毕后法院会第一时间解除限制,避免其生活受限,保证其正常经营活动。(朱月珍)

责编:朱刚

编辑:李清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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