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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木市法院:工伤赔偿要谈崩?法官调解“三步走”解开“矛盾结”

春节临近,年味越来越浓,红灯笼、对联、福字……“春节烟火气”弥漫大街小巷。在神木市法院有一群人依然忙忙碌碌,用实实在在的解纷成绩让群众安“薪”过好年。近期,神木市法院锦界法庭乔瑞法官通过“三步走”成功调解了一起工伤赔偿纠纷。

陈某作为外地来神务工人员,由被告公司劳务派遣至第三方某煤业化工建设公司从事杂工一职,日工资为300元。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也未为陈某缴纳社保。陈某在上班后第二天,发生意外被同事用大锤砸伤右手,随后被紧急送医,经鉴定原告所受伤害为工伤,劳动功能障碍等级为八级。原告以被告公司未给予相应的工伤待遇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决定书后,双方就工伤赔付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故原告诉至法院。

综合研判,厘清案件关键点。受理该案后,乔瑞法官在掌握案件基本情况后,抓住赔偿金额这个关键点,仔细询问双方当事人诉求,在了解到双方虽然提出的赔偿金额不一致,但实际差距不大时,作出了可调解成功率较高的合理判断。

精准建言,提出破题切入点。在调解过程中,双方言辞激烈,互不让步,调解陷入僵持不下的局面。乔瑞法官从“法”出发,从“理”入手。通过正常的庭审流程查清案件事实,明确双方争议焦点,双方同意逐项核算赔偿数额。同时分别向双方当事人作思想工作,从法理、事理、情理三方面耐心释法明理,逐渐化解双方内心的隔阂,最终双方当事人同意各退一步,确认了折中的赔偿金额。

根据实际,协调解决双方困难。由于该案件的赔偿金额不是一笔小数目,被告提出需要分期支付,法官根据被告的实际情况,耐心说服原告接受分期支付,但建议分期时间不宜过长。随着赔偿金额与支付方式的确定,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公司向原告赔偿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等共计23.8万元,陈某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至此,该起纠纷得到妥善解决。

随着社会高速发展,劳动者用工问题越来越突出,其所引发的劳动争议纠纷更为复杂,新就业形态用工模式导致劳动者在维护自身权益过程中无法实现全面依法维权,从而形成诉累,而调解程序具有快速、便民、高效等独特优势,在化解劳动纠纷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神木市法院坚持把调解贯穿诉讼全过程,采用“庭前+庭中+庭后”调解模式,让原本看似“不可调和”的案件驶入“快车道”,用最小的成本维护劳动者的权益,取得了“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姜秀秀)

责编:朱刚

编辑:李清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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