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创优微视

汉阴县法院:禁猎区域枪杀“野鸡”  获刑判赔又道歉没商量

5月13日,汉阴首例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汉阴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夏某某因犯非法持有枪支罪、非法狩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罚金人民币2000元;同时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600元,并在县级以上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

该院审理查明,2021年5月5日,被告人夏某某携带一支土火枪及火药、铁砂等,在汉阴县境内使用土火枪打死两只野生环颈雉,后被接到举报后赶来的民警抓获归案。该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夏某某的行为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同时,被告人使用土火枪猎杀国家三有保护动物,其行为构成非法狩猎罪;其一人犯数罪,依法应予并罚。因其非法狩猎行为,破坏了野生动物资源,影响了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给国家的野生动物资源造成了一定损失,依法还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被告人当庭认罪服判,并表示愿意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

法官在此也温馨提醒,野生动物是大自然赋予人类的宝贵资源,呼吁广大群众自觉抵制乱捕乱猎行为,树立野生动物保护意识,积极促进人与动物和谐相处。(梁梦林)

责编:张颖

编辑:汪洋

版权所有和免责声明
1. 凡本网注明“来源:争先创优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本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已经本网授权,必须注明“来源:争先创优网”,违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2.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争先创优网)”的作品,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
3. 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为您推荐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