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水利厅联合发布《关于表彰陕西省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决定》(陕人社函〔2025〕154号) ,对在河湖长制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商洛市商州区三岔河镇人民政府榜上有名,荣获“陕西省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先进集体”称号。(朱凤玲)
责编:刘朋涛
编辑:李清风
近日,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水利厅联合发布《关于表彰陕西省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决定》(陕人社函〔2025〕154号) ,对在河湖长制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商洛市商州区三岔河镇人民政府榜上有名,荣获“陕西省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先进集体”称号。(朱凤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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