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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泉法院:矛盾化解在基层 新时代”枫桥经验”助推法治乡村建设

5月24日,石泉法院饶峰法庭提前启用正在改造的新诉讼服务中心,快速为一起申请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的案件进行了司法审查,并促成当事人当场履行协议给付内容,这是一起人民法院助力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化解矛盾的典型案件,也是石泉法院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真实写照。

当日石泉法院饶峰法庭的干警们正在向即将竣工的新诉讼服务中心内搬运安装各种办公设备。下午四时,正在下乡办案的牟道彬法官接到城关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求助,原来是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了一起工伤案件,但是当事人希望能进行司法确认该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尤其是其中一位当事人居住在外地,急需在核酸检测报告失效前返乡,因此希望法庭能尽快受理。

了解到情况后,尽管法庭此时的办公设备全部处于拆解搬迁状态,无法及时启用,但干警们仍从为群众办实事的角度出发,立刻对接了当事人,对该司法协议进行审查,并且迅速安装好一台电脑和打印机,在尚未正式投入使用、还略显凌乱的诉讼服务中心内,由承办法官对当事人提交的人民调解协议进行了认真审查后,迅速制作了审查笔录和确认协议有效的民事裁定书,同时通过讲解有关给付义务和执行条款,动员该案具有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当场给付了协议约定的首批款项。

本案是石泉法院从司法为民角度出发,发挥工作职能,助力基层调解的案例,也是该院饶峰法庭创建新时代“枫桥式人民法庭”工作的一个缩影。在该庭“标准化、规范化”示范法庭改造工程完工后,法庭将进一步积极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完善多元纠纷化解机制,践行司法为民宗旨,为辖区群众提供一流诉讼服务,为诉源治理和乡村振兴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姜凯涛)

责编:张颖

编辑:李欣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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