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眉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成功调解一起工伤保险待遇赔偿纠纷,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既有效维护了劳动者合法权益,也有力化解了企业矛盾纠纷,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案件申请人安某在某公司工作期间受伤,经鉴定为劳动能力障碍十级。因赔偿问题协商未果,安某向眉县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受理后,仲裁委坚持“调解优先、调裁结合”原则,迅速启动调解程序,组织双方沟通。仲裁员耐心听取各方诉求,深入剖析争议焦点,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释明引导,但初次调解未能达成一致。
随后,仲裁委依法开庭审理,进一步查明事实、厘清责任。庭审中,仲裁员发现双方争议金额差距不大,仍存在调解基础,遂结合证据和法律规定,再次细致阐释工伤赔偿标准,引导当事人理性协商。经多轮沟通,最终公司同意一次性支付安某工伤保险待遇赔偿金10.1万元,双方握手言和。
该案是眉县仲裁委深化“调解优先”理念的生动实践。近年来,眉县劳动仲裁不断优化调解策略,加强业务培训,提升专业能力,将调解贯穿案件处理全程,既降低了劳动者维权成本,也帮助企业规避诉讼风险,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政通”,为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贡献了仲裁力量。(严如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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