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荔县人民检察院对其审查起诉的一起故意伤害轻刑案件进行了成功调解,真正践行了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司法理念。
基本案情:
2021年7月6日,贾某与王某在某工地干活时,因琐事发生打架,王某持木棍欲殴打贾某,贾某将棍夺下后将王某推倒在地,王某头部碰到水泥地面后受伤。被害人王某报案后,当地派出所先受理为治安案件调解处理,贾某赔偿了王某相应的医疗费。10月,王某头部伤情变重,经住院治疗后,其伤情经法医鉴定为轻伤一级。公安机关立案后,经当地派出所多次组织调解,均未达成赔偿协议。
大荔县人民检察院受理该案后,为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承办检察官多次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首先,耐心倾听了双方当事人的意愿,了解各自的顾虑。随后,分别对双方当事人进行释法说理,为其分析利弊,适时合理调整双方预期,有效缓解对立情绪,最终使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害人王某在收到相对满意的赔偿金后出具了谅解书,矛盾得以化解。
审查终结后,该院对贾某作了不起诉处理,有效落实了最高检“少捕慎诉慎押”的刑事司法政策,也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张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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