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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阳县人民检察院:买房“图一时方便”  让母子对簿公堂

日前,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检察院检察官在回访一起母子房屋产权纠纷检察监督案的当事人张老太时,发现其儿子阿兴(化名)也在,母子俩其乐融融。谁能想到,五年前,母子二人因房生怨,对簿公堂;就在两个多月前,儿子还因不服法院判决,申请监督……

为母亲买的房没有登记在母亲名下

2003年4月,张老太名下的一处房屋被纳入拆迁规划范围。按照当时的拆迁补偿政策,张老太自付一部分安置款后,就可获得安置房一套。

但安置房是高层住宅,张老太当时已年过六旬,住高层多有不便,而且房子还是期房,即使买了也无法立即入住。于是,阿兴兄妹四人就商定,平均出资、自付安置款,买下安置房的指标后,再以与安置款相当的价格另购一套平房给张老太居住。

这本是一件好事,兄妹四人有商有量,齐心为母亲解决了住房问题。但为什么最终却闹出了一场母子对簿公堂的矛盾纠纷?

原来,购买平房的事情是交由阿兴来办理的,他在买房的时候图方便,将那套给张老太居住的平房登记在了自己名下。直至五年前,在张老太八十大寿的生日宴会上,老人家因想要看房本,大家才得知此事。

张老太一直以为平房是登记在自己名下的,这让她感觉受到了亲儿子的欺骗。此后,张老太坚持要求让阿兴去变更登记。然而,她的诉求却伤害了阿兴的感情,因为该平房买下来后,张老太一直都住在里面。在阿兴看来,房子登记在谁的名下只是一个形式上的问题,而且其他三兄妹知道此事后也都表示理解、没有提出异议,但张老太却坚持要求变更登记,这让阿兴难以接受。

隔阂加深,母子对簿公堂

为了实现自己的诉求,张老太还向居委会、镇妇联、镇司法所、区调解委员会求助。随着“家事”变成“公事”,母子之间的隔阂变得越来越深,最终,张老太将此事诉至法院。

经历一审、二审、再审程序,法院判决案涉平房产权归张老太所有,但是阿兴心里憋着一股气,对该判决不服。今年8月14日,阿兴向吴中区检察院申请监督,“我当初就是想省个麻烦,不是存了什么私心。到头来,最不信任我的人居然是我的妈妈!”

承办检察官赵芙蓉了解案情后认为,该起案件表面上看是母亲张老太和儿子阿兴之间的房屋所有权确认纠纷,但实质上是家庭内部的利益纷争。

在上级检察院指导下,承办检察官认为想要办好这起案件,和解才是最优解,要以修复好阿兴和其母亲张老太之间受损的亲情、最大限度纾解当事人的心结为办案出发点。“老人需要的不一定是房子,而是子女对她的尊重。”赵芙蓉认为。

为查清被拆迁房、安置房、案涉平房三处房产的产权关系,赵芙蓉实地走访当地拆迁办和不动产登记中心,先后多次到当事人家中开展调查询问,查阅并整理了购房协议书、民房动迁协议书、拆迁房屋安置协议书、家庭会议记录以及子女四人签订的分配协议等书面证据。

在开展了一系列实地走访、调查取证和审查阅卷等工作后,检察机关查明,被拆迁房在张老太名下,而安置房是政府专门为被拆迁户建造的住房,本是用于替代张老太原有的住房。但当年,兄妹四人共同出资买下安置房后,为解决阿兴三弟阿根(化名)子女的上学问题,便将产权登记在了阿根名下。2018年9月,兄妹四人又签订了关于母亲房屋拆迁分配协议,明确由阿根向另外三家每家支付5万元,该安置房产权归阿根所有。如此一来,安置房便不属于张老太了,而兄妹四人共同出资另购的案涉平房,则是相当于本应补偿给张老太的安置房,其产权应当属于张老太。

检察机关促和解,母子二人解心结

今年9月,基于上述查清的事实、双方的特殊关系,在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前提下,吴中区检察院对此案开展民事检察和解工作,张老太和所有四个子女均到场参与。

本案中,其他三名子女均表示尊重张老太和阿兴的意见,对此不主张任何诉求。“那么,本案的矛盾症结点就在于阿兴当初‘图一时方便’将案涉平房登记在自己名下,又到如今‘争一口气’不肯服软上。”赵芙蓉认为。

为此,赵芙蓉在把案件的事实经过、证据材料和法律关系对阿兴进行详细阐释后,又从法律法规、人情道理、利益得失等多角度,对其进行劝说、教育。

“20年前,你受委托买下那套平房,初衷就是为了让老母亲能够老有所居,这是一片赤诚孝心。如今20年过去了,我相信你仍旧是初心不改的。”赵芙蓉说的这句话给了阿兴很大的触动,他眼里泛起了一丝泪光。这也让张老太看在眼里,并慢慢解开了心结,“你们为了让我有地方住,这么多年的付出,我知道的,我都知道……”

“这房子确实是我妈的,她这么做也不是不信任我,是我让她伤心了。现在想想,闹这一场除了让彼此不痛快,让街坊邻里笑话,没有任何意义。”阿兴感慨道。

9月20日,阿兴自愿签署撤回监督申请书,同意将案涉平房变更至母亲张老太名下。至此,母子二人放下旧日“恩怨”,达成和解。(来源:检察日报·民生周刊)

责编:卓西玲

编辑:李清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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