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洛川县司法局在县社区矫正中心社区矫正宣告室,依法对社区矫正对象雷某举行入矫宣告。洛川县人民法院、洛川县人民检察院、洛川县公安局、监管司法所相关工作人员及社区矫正小组成员共同参加宣告仪式。

宣告仪式上洛川县人民法院书记员宣读了社区矫正对象雷某的判决书、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核心内容。洛川县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告知了社区矫正对象应当遵守的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依法享有的相关权利和保障,明确了社区矫正小组的组成与帮扶职责。洛川县人民检察院监督人员就社区矫正监管职责提出明确要求,强调检察机关将对社区矫正全流程实行法律监督;洛川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民警结合治安管理职责,要求社区矫正对象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自觉服从监督管理。
社区矫正对象雷某认真听取宣告内容后,进行了庄严宣誓,表示将深刻反思自身行为,严格遵守社区矫正各项管理规定,自觉接受监督管理,积极参加教育学习和公益活动,认真悔改、重塑自我,争取早日回归社会。
此次入矫宣告仪式,是洛川县司法局规范社区矫正执法、落实“入口关”监管的重要举措,既强化了社区矫正对象的法治与规矩意识,也筑牢了社区矫正监管的第一道防线。下一步,洛川县司法局将持续严格落实社区矫正各项制度,加强与公检法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切实提升社区矫正工作质效,维护辖区社会和谐稳定。(供稿:洛川县司法局)
责编:刘迪
编辑:刘佳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