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岚皋县司法局:法理情理两相融 用心调解化纠纷

近日,岚皋县司法局堰门司法所成功调处一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通过依法释理、用情疏导、用心化解,促使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案结事了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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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堰门镇辖区村民卢某某在驾车通行过程中,不慎将高龄村民李某某撞倒,造成李某某脚部骨折。由于伤者年事已高,身体恢复能力弱,受伤后休养周期长,日常生活、起居行动受到较大影响,长期需要专人照料护理,产生了相应医疗、护理及康复费用。事故发生后,双方就损害赔偿金额、后续康复费用等问题分歧较大,多次私下协商均未能达成一致,矛盾纠纷持续僵持。为妥善解决争议,双方共同向堰门司法所申请人民调解。

接到调解申请后,司法所工作人员坚持法理为基、情理为辅、民生为本的调解原则,全面梳理事故经过、核实受伤事实、厘清责任边界。调解现场,工作人员精准对照人身损害赔偿相关法律规定,向肇事方详细宣讲侵权责任构成、人身损害赔偿范围、法定赔偿项目及标准,明确告知侵权必须担责的法律底线,让当事人知法、懂法、畏法。

同时,充分结合乡村邻里乡情、老人高龄受伤、身心遭受双重影响的实际情况,开展温情疏导、耐心劝导,引导肇事方换位思考、主动担责,引导受害方理性维权、适度让步,在合法合理框架内平衡双方诉求、化解对立情绪。

经过工作人员多轮耐心沟通、反复协调,双方当事人本着互谅互让、诚实守信、邻里和睦的原则,自愿达成一致调解协议:由卢某某一次性赔付李某某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及后续康复治疗费等全部损失共计7000元。本次款项一次性结清,事故纠纷彻底处置完毕,双方今后互不纠缠、互不追责,再无任何争议。(供稿:岚皋县司法局)

责编:刘迪

编辑:雷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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