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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费”要回来了!

3月4日,平利县法院兴隆法庭成功调解西河某农业公司与安康某律所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对双方拖欠了1年之久的法律服务费约定了付款期限。

案情简介:西河某农业公司于2023年与安康某律所签订《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协议书》,约定由律师常年为农业园区公司提供法律服务,期限一年,并确定了年服务费用。该律所律师为该公司提供了咨询、代书、案件代理等法律服务,公司却一直未按照约定向其支付服务费。律所多次催促后,公司仍以种种理由拖延支付,最终该律所将该公司诉至平利县法院兴隆法庭。

案件审理:案件受理后,兴隆法庭积极与该公司取得联系,了解到该公司目前存在资金周转困难,正在积极筹备贷款的情况。为缓解企业资金压力,法庭干警多次与律所沟通协调,给予理解和时间上的宽限。为了减少诉累,在征求双方同意的基础上,又组织双方进行线上调解,调解中,一方面引导该公司诚实守信,弘扬契约精神;另一方面,也将公司的现状和困难向律所讲明,寻求律所的支持和理解。最终双方约定付款日期,达成调解协议。

法官提醒:立业信为本,企业诚信经营是可持续发展的根基。经营者应时刻做到诚实守信,遇不可抗力导致履行不能时,应积极寻找合理、合法途径妥善解决,以诚信之举共同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程斯柱、崔浩)

责编:张颖

编辑:韩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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