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城区常住人口持续增长,城区新办托育(幼)机构数量快速增加,托幼服务需求与供给规模不断扩大。为了践行儿童优先理念,保障入园儿童健康权益,根据国家卫健委制定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文件精神,近日,县妇保院组织儿保专家和有关单位工作人员,对2026年计划招生的托育(幼)机构开展了招生前卫生评价工作。

此次评价采取现场查看、座谈汇报、查阅资料、随机询问等方式进行,严格按照规范标准,对新办托育(幼)机构环境卫生、保健室或医务室配备、卫生保健人员配备、卫生保健制度、健康教育、传染病防控、消毒管理、食品卫生、消防安全等项目进行了逐一评价,针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现场指导,对必达项目采取一票否决。

通过综合评审,进一步规范了托育(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流程,明确了工作标准,提升了工作人员专业素养和实操能力,切实保障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质量和水平,全方位筑牢儿童健康和安全防护工作网底。(供稿:府谷县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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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刘佳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