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农业农村局坚持以人为本,贯彻落实“处罚与教育相结合”“过罚相当”的原则。在行政执法过程中,综合运用宣传教育、培训指导、责令整改等措施,将教育和服务融于执法实践中,彰显了审慎包容行政处罚理念,着力服务优化营商环境。
强化行政指导措施运用。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对违法情节轻微、尚未造成危害后果的小微经营主体,优先采取批评教育、责令整改等措施。经相关管理人员、专家和执法人员教育引导后及时改正的,依法不予处罚,既及时有效纠正了违法行为,又保护了涉事主体的生产经营积极性。今年以来,全市农业农村系统共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68份;对其中29起案件依法作出不予立案或不予行政处罚决定,占案件总数(128起)的22.6%。
严格落实从轻减轻规定。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从轻、减轻处罚的相关规定。根据当事人具体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后果,坚持分类施策。对无主观故意,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或违法行为轻微并能及时纠正的,依法给予从轻或减轻处罚。此举为相关经营主体提供了容错纠错空间,体现了执法工作的力度与温度。今年,全市农业农村系统共办理减轻处罚、从轻处罚案件23起,占案件总数的17.9%。
建立健全闭环管理机制。在办理行政处罚案件过程中,主动查找行业监管存在的漏洞、问题与薄弱环节,及时进行通报、报告。行政主管部门据此协调落实,加强行业日常管理和指导服务的具体措施,实现了“监管-处罚-规范”的良性闭环。今年以来,全市农业农村系统累计提交加强行业管理的分析报告5份,移交涉及相关工作人员职责问题的线索4条,有效促进了行业乱象治理与监管效能提升。四、深入开展“送法到企”服务。结合农事季节特点,组织专干力量深入相关经营主体、重点集镇、重点水域开展法律法规和政策宣讲。累计发放《种子法律法规汇编》《农药法律法规汇编》《禁限用农药名录(2025版)》等宣传材料1万余份。为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法律咨询服务30余场次,协助解决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问题10余个,聚焦企业需求,服务企业发展。(供稿:汉中市农业农村局)
责编:曾祥秋
编辑:汪欣阳
(来源:汉中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