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花板渗水、墙面发霉、地板泡水……这些因漏水引发的“烦心事”,让昔日和睦的邻居对簿公堂。近日,神木市法院大柳塔法庭王改霞法官成功为这起邻里关系纠纷按下了“和解键”。她没有机械地走鉴定、开庭流程,而是设身处地算好“法律账”和“邻里情”两笔账,经过悉心调解,原告当场撤诉,两家人握手言和。
案情回顾
原告系某小区住户,长期不在案涉房屋居住。2026年3月,原告前往案涉房屋查看时,发现自家屋内多处天花板、墙面严重渗水痕迹,伴随墙皮鼓起、脱落及漆面霉变问题,屋内放置家具也因被水浸泡受潮受损。经排查,原告确认房屋渗水系楼上住户被告房屋漏水所致。原告认为,被告作为房屋所有权人,未对自身房屋尽到管理义务导致原告房屋受损,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双方就房屋财产损失赔偿及修补问题未达成一致,故原告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致电被告。然而,被告情绪激动,满腹怨气,称漏水系小区物业对公共管道管理不当所致,且对原告“咄咄逼人”的维权态度表示难以接受,拒绝赔偿。双方对立情绪明显,案件调解工作一度陷入僵局。面对剑拔弩张的双方,承办法官深知邻里纠纷若简单一判了之,将对双方日后生活造成长期负面影响。经法官深入调查,确认漏水系从被告房屋处下渗,从而锁定纠纷关键症结。找准突破口后,承办法官采取“背对背”方式调解。一方面,向原告说明,如启动鉴定程序,案件将进入长期审理阶段,鉴定耗时费力,结果不可预测,产生的时间、金钱成本无法预测。另一方面,向被告释明,依据法律规定,楼内住户专有部分的上下水管属于业主专有部分,其产权及管理维护责任同上归属于业主自身,楼上水管漏水导致楼下损失,应由楼上业主承担维修及赔偿损失。法官结合修补房屋的实际成本,引导双方换位思考,提出合理的一次性补偿方案。在法官情理法交融劝导下,双方对立情绪逐渐消减,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由被告一次性向原告支付房屋修补费用5000元,被告当场履行支付义务,原告向法院递交撤诉申请书。至此,这场因漏水引发的邻里风波得以圆满平息,双方重拾邻里温情。(供稿:神木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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