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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荔县院重罪首例认罪认罚案件 开展同步录音录像工作

为深入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依法规范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诉讼权利,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规定》,对检察机关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工作做出明确规范。

近日,大荔县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一起多人贩卖毒品案时,针对审查的案件事实,结合犯罪嫌疑人的认罪认罚态度,对其中的三名犯罪嫌疑人适用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规定。

办案检察官首先对在场人员身份、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义务、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听取意见、认罪认罚的法律性质及法律后果等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其次围绕审查认定的事实,提出量刑建议,听取犯罪嫌疑人及值班律师的意见。最后同步录制犯罪嫌疑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过程。

自2022年3月1日起,大荔县人民检察院对认罪认罚案件已全面实行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要求严格执行《同录规定》,在首次适用《同录规定》后,办案检察官及时总结,主动研讨,决心今后将更加规范告知用语、熟练操作专业拍摄设备,扎实推进建章立制,主动约束检察履职行为,进一步增强履职能力,深化执法司法公开公正。(供稿:大荔县人民检察院)

责编:张颖

编辑:汪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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