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生态健康

柞水县瓦房口镇保护野生动物倡议书

全镇广大干部群众、父老乡亲们:

野生动植物是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保护野生动植物就是保护人类自己。为了共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好家园,在此,我们向全镇广大干部群众朋友们发出如下倡议:

一、 认真学习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等野生动植物保护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强保护野生动植物的法律意识。

二、坚决抵制非法猎捕(采集)、人工繁育、出售、购买、利用、食用、运输、携带、寄递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非法出售、制造猎套、猎夹、地枪、排铳、电子诱捕装置等禁用猎捕工具等违法犯罪行为,为野生动植物生存繁衍保驾护航。

三、严禁在集体林区、河流、农田、库塘、果园、苗圃等重点区域,使用捕鸟网、粘网、猎套、猎夹等非法猎捕工具,坚决抵制并制止干扰鸟类等野生动物正常生息繁衍的行为。

四、不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不乱采滥挖野生植物,不破坏野生动植物生存环境,保护野生动植物家园。

五、坚决摒弃滥食野生动物的陋习,倡导健康饮食新风尚。

六、遇到需要救助的野生动物,积极向野生动植物主管部门报告,不随意接触、捡拾野生动物,防范野生动物疫源疫病。

七、不随意放生野生动物,有效防范有害生物入侵和疫病传播,确保生态系统健康有序发展。

八、发现破坏、售卖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线索,请及时向镇上举报,并协助调查。举报电话:0914—4176208。

让我们行动起来,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点滴做起,做野生动植物保护宣传者,营造全社会共同保护野生动植物的浓厚氛围。(供稿:柞水县瓦房口镇人民政府)

责编:谷可

编辑:李清风

 

版权所有和免责声明
1. 凡本网注明“来源:争先创优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本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已经本网授权,必须注明“来源:争先创优网”,违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2.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争先创优网)”的作品,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
3. 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为您推荐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