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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泉法院:用实际行动将“利剑治污”转换成“利剑斩污”

10月11日,中共礼泉县委政法委员会召开礼泉县“利剑治污”专项行动动员会。礼泉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刘晓婷以《用实际行动将“利剑治污”转换成“利剑斩污”》为题进行会议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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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发言中,刘晓婷副院长强调,要坚持政治引领,把握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前进方向。近年来,礼泉法院高度重视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积极践行“两山”理念。坚持党对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绝对领导,以党和国家的生态环境保护整体部署为令,从大局出发,找准角色定位,确保环境审判工作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坚持改革创新,完善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机制。“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实现绿色发展,需要专业化审判团队保驾护航。为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断强化人民法院生态环境司法保护职能,有效保护生态环境资源。于2022年2月16日成立了专门化的环境资源案件审判队伍,在院综合审判庭设环境资源审判合议庭,主要审理涉及环境资源的民事、刑事、行政案件,建立了专门化的 “三合一”审理机制。不断创新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机制,切实加强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工作。

今年4月份,礼泉法院主动担当作为,在县委县政府和县委政法委的大力支持下,积极推动成立“九嵕山·东庄水库”生态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基地,设立“九嵕山·东庄水库”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巡回审判法庭,建立了“行政许可+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司法审判”四位一体生态环境资源综合保护模式,形成了“司法审判+司法建议+生态修复”的审执模式。打造集环资审判、法治宣传、环保教育、生态修复、志愿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司法保护平台,构建信息共享、多方共建、协调配合、通力合作的联动工作机制,形成“九嵕山·东庄水库”生态环境保护共建共治共享的全方位社会环境治理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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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多个部门成立了由两名县委常委挂帅的生态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委员会,这充分说明了礼泉县委县政府依法保护生态环境的坚定信心和决心和对法院工作的高度重视和支持。另一方面,礼泉法院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联合县检察院、县司法局、市生态环境局礼泉分局在今年国庆节前夕共同印发了《企业环境污染风险防控提示书》,从环境责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环境评价制度、渗井渗坑认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方面的风险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引导企业自觉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提升企业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意识,让企业合法合规生产,人人争做守法带头人,从思想上树立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应承担责任的意识。确保从源头上减少企业环境纠纷的发生,从源头上控制案件增量,从而切实做到保护县域内的环境资源。

坚持打击与修复并重,推进司法审判与生态环境治理深度融合。礼泉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继生态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委员会及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巡回审判法庭设立后,今年5月23日,礼泉法院成功对一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进行调解,这是礼泉法院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巡回审判法庭成立后首次审结的涉环境资源类案件,也是礼泉法院首次以调解方式审结的公益诉讼案件。该案的审结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并对礼泉法院办理环境资源案件起到了较大的指引作用。在承办法官主持下,公益诉讼人与被告人邓某某、钟某某、程某某签订了调解协议,约定由三被告人共同支付补植费用14317元,共同赔偿森林碳汇损失6792.16元,依法对三被告人进行了从轻处罚,三被告人均被判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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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伐林木的犯罪行为对生态环境的破坏不容忽视。礼泉法院坚持生态修复优先、固碳与增汇并举、刑事责任与修复赔偿相协调的理念,将“碳汇”赔偿理念引入刑事案件办理中,积极引导被告人自愿缴纳“碳汇”赔偿金,及时修复受损林业“碳汇”。礼泉法院及时跟进对受损林木的修复情况,修复不到位的,积极推动与检察机关、行政机关建立“公益诉讼+民事执行+代替修复”的联动配合机制,着力破解生态环境修复的难题。礼泉法院公开审理此例公益诉讼案件,有力打击了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更是对潜在的环境破坏者形成震慑,彰显了司法审判在生态环境保护中的重要作用,增强了人民群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下一步,礼泉法院将积极配合“2023利剑治污”专项行动,对涉环境领域的案件做到快审快执,用实际行动将“利剑治污”转化为“利剑斩污”,为礼泉县域环境治理依法保驾护航。(李若冰)

责编:朱刚

编辑:李清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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